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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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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怀化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辰溪县商务局关于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辰溪县定点屠宰场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章、无检疫检验证的肉品不得出厂销售;病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
二、严格按照定点屠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操作,服从县定点办的监督和检查,对出现违规生产经营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不符合国家、我省的法律法规和强性标准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
三、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四、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
五、上述责任若未完成,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举报电话:********
***县定点屠宰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0*年**月**日



